|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93000000/202312110000009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12-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村务公开 |
固城镇高台村村规民约
(2023年4月11日由高台村村民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村民及村组事务
第一条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民主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二条 村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条 村委会成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全体村民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
第四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做到真实有效,对村民因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五条 村委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第六条 村民小组组长,由各村民小组推举产生,主要职责有:
1、收集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建议、意见;
2、向本组村民传达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3、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4、执行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办理本村民小组相关
事项;
5、教育村民规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组织村民
搞好治安联防,保一方平安,积极争创平安小组;
6、有义务带头搞好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同时有责任对本组村民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劝导工作。
第二章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威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窃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发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的,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要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严格按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八条 非本村居民、需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外来人员,应向村综治办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本村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村的村规民约,否则按有关制度接受处罚。
第九条 消防安全: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十条 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部门的管理。
2、不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挖沟引水、违章搭建。
3、不驾乘无牌、无证车辆,驾驶车辆不得超员、超载。不驾驶报废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4、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横过公路时,应左、右观察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动态,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越穿或者中途倒退、近返。
5、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6、不翻越公路护栏,不在道路上行走逗留,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7、遇有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时应及时报警,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社会公德与村风
第一条 全体村民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睦相处。
第二条 村内大事要事,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否则,村民有权干预。
第三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弘扬传统美德,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文明新风尚,自觉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封建迷信及邪教等不文明行为,抵制黄、赌、毒、黑恶势力,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第四条 提倡婚礼新办。结婚彩礼最高不超过6万元,不哄抬“天价”彩礼(聘礼)和嫁妆,亲朋好友随贺礼最高不超过100元,婚事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酒每瓶不得超过30元,烟每盒不得超过10元,每桌费用控制在280元以内,办酒席不超过1天。反对组织豪华车队、选择豪华酒店、上高档菜肴和烟酒,反对低俗闹洞房等行为,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第五条 提倡丧事简办。丧事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亲朋好友随礼最高不超过100元,酒每瓶不得超过30元,烟每盒不得超过10元,每桌费用控制在280元以内,反对在公共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丧事方式;反对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规划建立公墓区,死者遗体火化,集中到公墓区安葬。
第六条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毁林开荒、携带火种上山和失火烧山。严禁任何人在林区内砍柴、放牧,轻者除批评教育外, 另视情节处罚50-500元(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所造成的烧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或残疾儿童;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八条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九条 倡导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对男到女家落户者,村民不应有任何歧视行为,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公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努力打造和谐、友爱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人私自非法买卖土地。
第十二条 对放纵、袒护、唆使子女或他人以各种不良行为酿成纠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其监护人或唆使人赔偿损失,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移交至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如有违反本村规民约条例的,将视情况对其作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事件,及时提请至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认定处理。
《固城镇高台村村规民约》由高台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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