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403130000004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3-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优米天天有app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鼓励农民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民生的重要补贴。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兑付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农业农村部把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按照《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财农一〔2016〕69号)执行。
二、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 》(甘财农发〔2023〕136号)文件精神,2024年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42万元,按照“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占比40%、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占比50%、粮食商品量占比10%”三因素作为测算分配值,参照县统计部门已公布的2020年、2021、2022年统计年鉴数据,根据省上下达资金的计算要求,计算出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计划。(见附件2)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鼓励各乡镇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四、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第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3年底仍未整治到位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以下几种情况不予补贴,要从原补贴面积中予以扣除。
1、国有农(林)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未确权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农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的耕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流转后用于畜牧养殖、种植草、林(成片林地、苗木)和花卉的,以及其它设施农用地等不予补贴。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农用地和附属设施农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的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以及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占地、粮食和农资农机临时存放场所占地等,均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耕地耕作层受到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占用耕地(包括临时占用和租用等)已改变耕地用途的耕地不得予以补贴。
6、占补平衡新补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其下达资金总额,结合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土地确权面积综合测算核定。
(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发放按照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办〔2020〕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规定,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有关情况说明:在近两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全县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导致补贴不能及时兑付到农户手中,现就这些共性问题作出如下说明,请各乡镇参照执行。
1、农民承包耕地委托他人耕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承包方领取;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执行。
2、对农户身份虽然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有些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嫁、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和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其承包权没有发生变化,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户主死亡的,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各乡镇要及时更新信息,由其继承人或更换后的户主领取。
4、针对整体消亡或失联农户的承包耕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消亡或长时间联系不到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其他由于土地承包权权属问题造成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均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在明确权属问题的前提下,按照补贴发放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人员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确立专人办理具体业务,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在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要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农户补贴面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和资料,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上报信息与实际发放信息一致。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前,要对补贴对象、分户补贴面积等进行公示,对公示后的花名册要整理归档,为今后审计工作和“一卡通”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三)严格落实“四到户”、“六不准”要求。“四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六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不准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巡回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查是否张榜公示,有无挤占挪用、抵扣欠款、按政策要求不能补贴的给予补贴等违纪现象发生,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总结往年经验,及时查缺补漏。在往年补贴发放过程中,有些乡镇在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审定补贴对象、审核补贴标准时存在不实不细、把关不严的情况,造成数据不全面、不准确,县信用联社多次不能成功兑付补贴。请各乡镇在本年度发放过程中,务必提高工作认识,全面细致梳理补贴农户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杜绝多次发放不成功的现象发生,及时把这项关系民生的补贴兑付到位。
(六)按时上报兑付花名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核算补贴标准;同时严格核实、登记、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要采集影像证明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以备检查)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对经公示核对无误后的补贴农户,及时完成资金兑付,资金到位后30日内要将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资金发放完成后将《优米天天有app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纸质版(附件3)由领导签字、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报送地址:县农业农村局南二楼农技中心办公室(北商场巷子)。联系人:苟永梅,联系电话:5521771。请各乡镇在制定补贴农户花名册时,严格按照系统模板进行填报。并在计算补贴标准和农户补贴金额时,所有金额全部统一为小数点后两位,并在excel表格中使用ROUND函数对小数点后的位数进行两位处理(=ROUND〈补贴金额单元格,2〉),确保农户补贴金额总和乡镇下达总资金数额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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